[案例]130004269 长期使用职工个人汽车如何列支费用?
长期使用职工个人汽车如何列支费用?
[案例]13000426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依据您的描述,贵公司使用的职工个人汽车不属于公司固定资产,不能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来列支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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