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1:37:00

[案例]130004276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否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否调整?
[案例]130004276

不能进行纳税调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 因此,你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能进行纳税调减。 但在以后年度,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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