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1:10:4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6]22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函22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函225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为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省局近期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外(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可在省局要求必须设定的五项预警评估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增加预警评估指标,并设定各指标预警值。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将预警评估结果及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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