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发[2006]23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3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3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26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设发票种类代码:
发票种类代码 发 票 名 称 版面金额 文字 联次
101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无 中文 4联
102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无 中文 4联
二、由于总局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应用时间暂定2006年11月1日,因此,目前我省在用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及《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预计使用至2006年10月31日止。过渡期内各地既要保证上述三种旧版发票的正常供应,又要注意控制印制数量和发售数量,减少发票换版损失。总局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及新版货运发票启用的时间,省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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