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0:54:0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建议企业暂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建议企业暂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建议企业暂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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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0.2.21
各参保企业: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为避免缴纳后再退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参保企业暂缓申报缴纳属期为2月份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后,我局将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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