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8:24:0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09:41 编辑

刘小牛
问: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坐席小妹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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