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31:27

[案例]130003846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小于提出比例数是否做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小于提出比例数是否做调整?
[案例]1300038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是指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而不是提出比例数,所以贵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进行调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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