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税务局:以实干迎战用实绩作答 以百分百的冲劲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6 10:22 编辑一、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一)企业稳岗补贴
1.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
2.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二)鼓励创业
1.贷款担保。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2.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
(1)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4)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
3.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可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技能培训支持政策
1.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给予企业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参保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个人或企业组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符合享受线上培训补贴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500元(可按照每6课时/100元进行测算),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一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培训项目。
2.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残疾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扶贫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3.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重点人群就业支持
1.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助政策
(1)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①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可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2)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输出到县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输出到省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方式:采取先输后补(即先输出就业后进行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贫困劳动力输出到外地,并实现稳定就业,回乡后至少提供个人身份证明、6个月以上(含6个月)收入证明等资料(另需提供具体资料由各地人社部门自行研究确定)到当地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指定的机构代为申报补贴。
(3)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按每个先进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先进扶贫车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4)针对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的补助政策
①补助标准:对“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②补助方式: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其法人和贫困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作为培训补贴申请拨付依据。
3.见习补贴
(1)见习范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补助标准。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1)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
(2)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3)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来源:遵义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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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精准扶贫到户政策|就业扶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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