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29:50

[案例]130002897 非居民企业是否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否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2897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64号)规定,09年1月1日起,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一)境内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待收益和经常性转移项目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0%。 请企业按上述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897 非居民企业是否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