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28:0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6]26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萧县白土等四个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萧县白土等四个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26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萧县白土等四个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263号
全文有效
1996.7.18
宿县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扩大萧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报告》(宿地税政二字84号)收悉。
经调查了解,萧县白土——庄里、永固、王寨和圣泉四个工矿区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上述四个工矿区的房产与土地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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