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6]26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26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262号
全文有效
1996.7.18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我市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请示》(蚌地税政三字13号)收悉。
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工矿区条件。根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涂山工矿区的土地和房产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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