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530 在海口城市的分支机构已经按照18%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时,缴多少税?
在海口城市的分支机构已经按照18%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时,缴多少税?
[案例]130004530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算清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