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24:20

[案例]130002912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29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第28号)的规定: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据此,贵公司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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