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23:4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三字[1997]20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20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204号
全文有效
1997.5.6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要求调整当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马地税政三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当涂县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00;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0元。调整的税额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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