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22:33

[案例]130003389 小规模纳税人年终所得税如何汇算?


小规模纳税人年终所得税如何汇算?
[案例]130003389

根据您的描述,您企业属于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第030号)第六条规定: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所以,请您根据以上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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