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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22:13
[案例]130004392 如何办理注销?
如何办理注销?
[案例]1300043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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