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财税法字[1997]第858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一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一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字第858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一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字第858号
全文有效
1997.11.18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5号)规定,现将我省第一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凡未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不征收营业税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一种照章征收营业税。
附:安徽省第一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地方税务法令第8期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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