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19:1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四字[1997]55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函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函
皖地税政四字55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函
皖地税政四字557号
全文有效
1997.12.25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十二月一日通知,对我省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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