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311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案例]130004311
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即除上述规定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外,固定资产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同时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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