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10:25

[案例]130004104 预提所得税如何缴纳?


预提所得税如何缴纳?
[案例]13000410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年第49号)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必须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交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分税种填报); 3、反映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如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复印件)(一式四份); 4、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说明等资料(一式四份);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等(一式四份)。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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