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01:5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1]7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投资集团公司基建打捆项目贷款征税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投资集团公司基建打捆项目贷款征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7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投资集团公司基建打捆项目贷款征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75号
全文有效
合肥、淮北、蚌埠、马鞍山、铜陵、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为缓解我省资金紧缺的状况,加快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伐,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省投资集团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打捆申请淮北、蚌埠等五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并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委贷单位将贷款再贷给有关城市的相关公司。对省投资集团公司的基建打捆项目贷款征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省投资集团公司打捆项目贷款,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确定的利率收取的利息收入,比照统借统还的政策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对省投资集团公司按贷款利息加收10%的委托贷款管理费,照章 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请依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打捆项目简表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贷款额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5117920000蚌埠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7642633500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4648620000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7110824600安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4629021500合计2914891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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