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00:1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1]23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萧县杜楼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萧县杜楼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函23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萧县杜楼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函230号
全文有效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萧县杜楼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宿地税124号)收悉。经调查了解,杜楼工矿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杜楼工矿区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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