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实务案例
› [案例]130004341 购买的商标能否一次性计入成本?
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59:23
[案例]130004341 购买的商标能否一次性计入成本?
购买的商标能否一次性计入成本?
[案例]130004341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及第六十七条规定,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4341 购买的商标能否一次性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