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56:4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2]20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霍邱县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霍邱县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函20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霍邱县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函201号
全文有效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霍邱县四平山临水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六地税49号)收悉。经调查了解,霍邱县四平山和临水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的房产和土地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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