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2003]16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皖国税发16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皖国税发16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对于强化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不断提高整个税收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方面,各级国税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全力抓,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树立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效率观念和责任观念,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促使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程序,对征管各环节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梳理,认真归纳,进一步规范征管文书,简化税务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要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开展对税收执法程序以及征管文书的清理工作,对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统一规定但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程序和文书,要进行认真清理并提出修改、简化或废止的意见和理由,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研究处理;对省以下国税机关自行规定的、繁琐无效的程序和文书,则要坚决予以取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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