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47:44

[案例]130004014 现在是否还计提工会经费、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


现在是否还计提工会经费、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
[案例]130004014

会计处理方面,可以计提,但是所得税不再按照计提数税前扣除。 所以建议最好不要计提,否则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调整,比较麻烦。 有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的余额问题,税局也有文件规定。 你可以参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 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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