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46:3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4]26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6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60号
全文有效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75号)规定,对坐落在你市的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2005年底前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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