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648 免征增值税是否应交所得税?
免征增值税是否应交所得税?
[案例]1300036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第030号)第六条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此,补贴收入同样属于贵公司的应税收入范畴,应按照规定计入应税收入核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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