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39:47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5年11月4日
在肥各外贸公司: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有关要求,现将外贸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时,凡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请将本企业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及无认证信息的时段书面或电话报省国税局。联系电话:2831646。
二、外贸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时,凡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的,请将本企业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及无交叉稽核信息的时段书面或电话报合肥市国税局。联系电话:516625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