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37:27

[案例]130003678 去年的土地使用税可否在税前列支?


去年的土地使用税可否在税前列支?
[案例]130003678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今年6月支付去年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按权责发生制,不能于今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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