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6]23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3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3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地税局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制作了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票样,现随文下发。请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统计2006年8月至12月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使用量,并以市为单位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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