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34: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6]26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6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60号
全文有效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请示》(合地税201号)收悉。
根据房产税政策规定,对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圆筒库应征收房产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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