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34:2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6]25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5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58号
全文有效
宣城、铜陵、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宁国、铜陵海螺、白马山水泥厂的圆筒库,自200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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