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2006]13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
皖国税发13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
皖国税发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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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各级政策法规工作部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坚持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税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少数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基础不牢、落实不力、创新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策法规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工作形势也极不相适应。为此,日前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总体工作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型国税机关为目标,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重点,紧扣构建“和谐安徽国税”的主题,夯实基础,狠抓落实,谋求发展,推动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全面进步。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和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国税部门的主业。各级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机构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职能部门,同时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任重道远,责任重大。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和各级领导务必进一步提高对政策法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摆在应有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政策法规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有关保障工作的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法规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充实工作人员。总体上看,由于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单设不久,各地法制工作人员普遍没有配备到位,力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也极不相称。省局要求,各市国税局务必要在落实机构设置的基础上,以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为基本要求,充分考虑现实需要和税收工作形势发展对政策法规工作的新的要求,选配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国税干部从事政策法规工作,尽早落实人员编制,尽快充实工作人员。各县(区)国税局在机构没有单设的情况下,要确定专门人员从事政策法规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机构设置方案赋予的工作职责,概括起来,各级政策法规部门主要应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主要是牵头制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种的综合税收政策和措施,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会签把关并对已制定的税收政策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对税收政策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反馈和提出调整建议等。这是总局根据税收工作形势发展赋予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下一步,省局将根据总局的意见就此项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二是税收执法的监督职能,包括实施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法行为的考核评议和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三是征纳双方的维权职能,具体就是及时、正确地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事务,维护税法的权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无论对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还是对纳税人的权益都有着重大影响,同时,也能够基本反映各地的政策法规工作水平。各级国税机关及其政策法规工作部门务必清晰、准确地理解自身所担负的每一项具体的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政策法规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强化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地要在总局和省局总体要求的框架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政策法规工作全面、科学、统一、协调的制度管理体系。要善于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学习、借鉴他人的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不断加强工作探索与实践,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工作分工与协作、人员队伍等有关内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当前,要重点建立并逐步完善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以及与发挥税政管理综合作用相关的工作制度。
(五)加强部门协作。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很多工作,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检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政策调研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各级政策法规工作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以便减少工作阻力,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也要从税收工作的大局出发,给予政策法规部门大力的支持和协助,共同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全面进步。
(六)提高人员素质。各地配备、充实法规工作人员,既要着眼于总量的需要,更要注重政策法规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尤其要充实精通法律同时熟悉税收业务、财务会计和计算机等基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以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统筹协调好人员学习和工作安排问题,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形成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形式安排1~2期法制业务专题培训,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当前,省局正在组织开展全员岗位练兵、系列能手竞赛活动,下一步将适时考虑组建税收政策法规人才库,各地要在进行这些工作过程中,发现、选拔、培养政策法规工作方面的优秀人才。对确定为法制岗位能手或进入政策法规人才库的人员,今后将优先安排参加总局、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或知识更新培训,有重大工作事项时还将统一调度使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
(七)进一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2005年6月,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确定的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目标是: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岗位职责。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配岗配责,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达到有机结合。岗责的分配既要将各项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也要体现税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保持与税收管理的深化同步进行。二是细化工作规程。重点把握四个核心要素,即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密切岗位衔接,确保各执法岗位相互间职责分明,流转顺畅。三是认真考核评议。以计算机考核为方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进考核评议工作的日常化。对于目前无法实现自动化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自动化考核准确性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通过人工操作的方式将其纳入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体系。重视发挥外部评议的作用,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各种可以利用的方式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严格过错追究。认真研究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原则、申辩程序等问题,在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标准,严肃责任追究。
上述四个环节相互联系、有机结合,共同构成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整体运行机制。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制定下发的《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好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环节的工作。同时,要注重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带动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整体推进。及时监控并研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实施正式考核追究;认真梳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环节与自动化考核的关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要以促进税收征管为目标,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系统考核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增值利用。
(八)进一步加强宏观税收政策调研。开展宏观税收政策研究是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基本职责,各地要认真对待,务必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完成好。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围绕经济、税收领域中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若干宏观税收政策调研课题,由各省(市)课题组认领、完成。今后,省局也将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每年适当确定一定数量的课题布置各地分别开展调研。各市国税局要充分发挥自身位于政策执行前沿、掌握大量实际情况和数据资料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力求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在税收政策的完善、税收工作的规范和创新等方面,为上级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
(九)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对税收执法权实施事中监督的重要措施,省局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以案头审理为原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定性以及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切实提高审理质量。要合理确定、适时调整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确保全年审理的案件不少于稽查部门上年立案查结数的10%,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不少于全年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的40%.根据近几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针对各地反映的问题,省局下一步将按照总局的意见适时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选案直至做出决定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规范,以期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监督作用。实际工作中,各地政策法规部门既要坚持依法办事,敢于坚持原则,也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保证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十)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税收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权进行事后监督的有力措施。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各地开展此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现象。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力求检查取得实效,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纠正为检查而开展检查的错误做法,确立以推动工作、促进征管为目标的正确思路,着重对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部位进行检查,不断拓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向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辐射、延伸,全面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当前,各市国税局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下级单位作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系点,直接参与和指导联系点的执法检查工作。要积极探索检查方式和手段的科学化,继续推进执法检查日常化,做到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年度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每次检查务求查深、查透、查实、查出成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屡查屡犯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可以通过制发执法检查通报或执法检查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被查单位、被查人员认真整改,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十一)进一步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起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事项,切实履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要根据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需要,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适时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探索建立一套日常的税法清理和评估机制,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化、系统化。
(十二)进一步做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工作要求,依据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审查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及时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十三)进一步做好其他各项政策法规工作。规范、监督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人员监督制约办法》。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审计监督,牵头做好信息沟通、督促整改和落实情况报告、反馈等工作。继续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搞好税法宣传工作。
三、谋求工作发展
(十四)树立发展的意识。总体上看,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的工作仍然长期停留在起步阶段,迟迟打不开局面。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缺乏长远的眼光,没有发展的意识,仅仅满足于完成上级或领导布置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本职工作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这种不思进取、不求发展的消极思想,对政策法规工作在新形势下谋取更大进步、发挥更大作用,构成了严重阻碍。为此,省局要求,各级政策法规工作部门必须牢牢把握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时刻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激情,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要在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的前提下,在全面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上,认真审视、分析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工作形势及其对政策法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仔细研究谋求工作发展的思路、方案和措施,并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政策法规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十五)理顺发展的思路。各级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要勤于行,敏于思,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认清形势,分析现状,发现问题,进而找准政策法规工作突破的方向和切人点,理顺发展思路。根据总局的要求和“十一五”时期全省国税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地政策法规部门应重点在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中取得进展:一是在税收政策方面发挥综合管理作用。各市、县(区)国税局作为各项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要善于搜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的实际运行情况,善于分析、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善于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对策。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税收政策调研,探索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运行效果的评估机制,为上级机关制定税收政策、完善征管措施多提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在建设“五型”国税机关,尤其是法治型国税机关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要以“依法治税观念的增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违法、不当税务行政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和纠正,执法监督体系的健全,执法效能的明显提升”等为目标,结合政策法规工作职责,找准着力点,谋取新突破。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征、管、查的分工协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按照这一规定,各级政策法规工作部门一方面要对外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认真研究在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工作环节中应当履行的职责,积极做好与这些环节相关联的各项政策法规工作,争取在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六)争取发展的实效。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谋求工作发展,必须坚持有为有位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争取在人员、经费和工作手段上的支持;必须坚持“全局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在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的前提下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正确处理与税政、征管、稽查等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主动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配合,开展工作既不要避重就轻,也不能越俎代庖,力争在和谐的环境中发挥政策法规工作应有的作用;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雷厉风行、严谨细致地加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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