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2007]12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12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123号
全文有效
2007.08.02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利息税税率调整是国务院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情况做出的宏观调控措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利息税税率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建立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业务部门、征管分局协调配合。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调整政策按时、准确、顺利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而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中要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对税率调整的反应,切实解决好税率调整中的民生问题。
二、做好部门配合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化解潜在风险。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调贯彻落实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局报告贯彻落实工作情况。
三、开展宣传培训
此次税率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迅速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税务人员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政策调整内容,并主动帮助扣缴义务人理解政策,掌握操作方法和扣缴税款报告表填报要求。特别要向纳税人广为宣传讲解调整内容和利息税款具体计算方法。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抓紧印制《致广大储户朋友的一封信》(样式、份数自定), 于8月8日前分发给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市直主管部门,督促其务必于8月10日前张贴在各储蓄网点(每个储蓄网点在外墙和室内各张贴1张),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
四、协助做好扣缴软件的修改应用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做好扣缴利息税业务软件的修改工作,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金融机构软件修改的业务辅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软件的修改、调试和试运行情况。
五、加强利息税收入分析
利息税税率的调整,对全省下半年利息税收入影响很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向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掌握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税收入变动情况,加强对减税政策实施后影响利息税收入情况的分析工作。
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对利息税税率调整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此次政策调整影响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税收入的分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5日前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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