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9〕3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3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36号
全文有效
2009-05-25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蚌国税发〔2008〕102号)悉。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系1998年11月在安徽省蚌埠市注册成立的物流企业,在省内下设10个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各分公司人员工资由总机构发放,人员、资产等由总机构统一调配使用,无权单独对外进行合同签订,对外经营由总机构统一安排和结算,总机构与分公司在经营收入、资产总额、职工工资等方面不能分开核算。
鉴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目前不具备总分机构法人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比例分配、就地缴纳”征收管理的条件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从2008年度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在蚌埠市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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