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2009]17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皖国税发17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皖国税发177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2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10号)的要求,省局对1993年底以来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发布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1件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69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皖国税流346号)
2、《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31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发103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125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166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皖国税发169号)
7、《关于对销售抵债汽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53号)
8、《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54号)
9、《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号)
10、《关于私营、股份制福利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皖国税函260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2号)
1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函282号)
13、《关于防伪税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限额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458号)
1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483号)
15、《关于调整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权限的通知》(皖国税函592号)
16、《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654号)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3号)
18、《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5号)
19、《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 免 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5号)
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8号)
2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发50号)
2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通知》(皖国税函79号)
2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函96号)
24、《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免、退管理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165号)
25、《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号)
26、《关于启用〈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3号)
27、《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342号)
28、《关于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540号)
29、《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废渣掺兑种类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12号)
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皖国税明电18号)
31、《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明电28号)
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99号)
33、《关于调整增值税管理若干规定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60号)
34、《关于梅山、佛子岭、响洪甸水电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37号)
35、《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系统试点及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54号)
3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323号)
37、《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函356号)
3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532号)
3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711号)
40、《关于污水处理业务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772号)
41、《关于铜陵县自来水公司销售外购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774号)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税明电9号)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33号)
44、《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紧急通知》(皖国税明电37号)
45、《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明电40号)
46、《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78号)
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89号)
48、《关于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34号)
49、《关于对不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91号)
50、《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430号)
51、《关于增值税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17号)
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55号)
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56号)
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4号)
55、《关于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领购、开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25号)
56、《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审核上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92号)
5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187号)
58、《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函310号)
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10号)
60、《关于安徽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56号)
6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函98号)
62、《关于印发〈安徽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国税函99号)
6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适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58号)
64、《关于新办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执行时间的批复》(皖国税函187号)
65、《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函190号)
66、《关于安徽省电力公司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368号)
67、《关于挂面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402号)
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151号)
69、《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83号)
(二)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12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62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204号)
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皖国税函277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皖国税函401号)
5、《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皖国税函92号)
6、《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35号)
7、《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皖国税函594号)
8、《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淮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0号)
9、《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皖国税函391号)
10、《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皖国税函483号)
1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阳牌轻型客微型商务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皖国税函486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138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件
(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2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函125号)第二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及第十八条“未按规定申请报验的大宗收购交易的收购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第十一条“单笔收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收购企业应将投售人的身份证复印后与收购发票装订在一起备查”的规定
2、《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0号)第五、第六、第八条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4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138号)第五条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国税发67号)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231号)第一条、第二条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05号)附件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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