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往来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往来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1月25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下载网址: www.ahhf-l-tax.gov.cn)。我市范围内所有内、外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我市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在办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报告表》。为加强2009年度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工作,市局要求建立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重点监控制度。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工作,并督促企业按规定申报关联交易,如实完整地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对不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重点监控的范围
重点监控的范围为:
(一)我局征管范围内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二)各单位征管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的骨干企业等大中型企业。
今年各单位重点监控范围的具体要求是:各县局为所管理的全部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款前30位企业和20户企业所得税非我局征管的大中型企业;征管分局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款前60位企业和40户企业所得税非我局征管的大中型企业;涉外分局为其管理的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市区其他各分局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款前30位企业和20户企业所得税非我局征管的大中型企业。
三、各单位对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应加强其关联业务往来报告的审核工作。
(一)对企业所得税由我局负责征管的重点监控对象,各单位在受理企业报送的《报告表》时,应对企业申报的关联交易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时要结合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分析关联交易申报数据的合理性,保证企业年度关联申报数据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致。加强对企业历年关联交易申报数据进行趋势性分析、结构性分析和合理性分析,发现关联交易变动异常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对经核实有明显避税嫌疑的,应列入重点避税企业名单。
(二)对企业所得税非我局征管的重点监控对象,各单位在受理企业报送的《报告表》时,应加强对《报告表》中包含的《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表中涉及地方各税的各项数据真实合理性的审核。对经核实有明显避税嫌疑的,应列入重点避税企业名单。
四、各单位应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一并及时归档保存。并于6月底前将《20XX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见附件)和重点避税企业名单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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