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02:35

安徽省六安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有关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国家税务局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有关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有关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14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48号)规定,我局对发布的有关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2月27日印发的《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征退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六国税函328号)予以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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