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0:57:49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发[2010]97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国税发97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国税发97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29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加强培训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能够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基本规则、主要程序和技术规范等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培训和辅导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培训重点,要认真学习《办法》的制度规定,并自觉加以贯彻执行。
二、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规则制定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办法》执行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和税收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不力、不遵守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违规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税务机关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审查,确保质量
各单位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送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政策法规部门在开展合法性审核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并注意与起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要逐步建立政策法规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为各业务部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及时公告,事后备案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并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不具备上述规定公布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通过公告栏或宣传材料等形式,及时公布其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关应当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本年度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上级税务机关要对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备案审查结果要按年度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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