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0]45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铜国税函45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铜国税函4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1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铜国税发8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县局、狮子山区局、郊区局、市局稽查局、车购税分局、办公室、货劳科、所得税科、征管科、进出口科、人事科、财务科、机关服务中心。
二、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组长:疏义武;副组长:朱建中。
检查组成员:佘保华、江选苏、胡玉龙、张进如、朱振跃、周 曼。
对市局机关科室的检查,有关的检查组成员执行回避制度。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所属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遇到重大问题检查时间可延伸。
(一)税收执法权方面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
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情况;
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税款分配情况;
6.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情况;
7.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情况(所属期为2009年度);
8.普通发票管理情况;
9.税务稽查情况;
10.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
11.车购税征免情况。
(二)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
1.厉行节约、政府采购情况;
2.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情况;
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税务机关办理由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的涉税审批情况;
5.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
6.税务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
7.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秉公执法。市局税收执法督察和监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执法督察和监察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税收执法督察和监察工作,提高认识,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督察、监察人员要秉公执法,客观公正,不循私情,廉洁自律;被查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二)坚持原则,加强沟通。督察、监察人员在督察和监察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督察和监察情况,加强和被查单位的沟通;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督察和监察联络工作,为检查提供有关便利条件,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手段,确保成果。此次督察和监察,务必深入、细致,查出实效。要注意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掌握被查单位督察和监察相关项目落实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找准突破点,抽查一定数量的户数,根据线索,一查到底,全面深入检查;既要指出被查单位在政策落实和执法程序方面的“小”瑕疵,但又不能拘囿于此,而应更多地着眼于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的“大”风险点。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督察和监察。
(四)有序工作,认真总结。督察和监察人员每天工作结束,应当进行“今日小结”和“明日计划”,制作工作日志,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督察和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在《税收执法督察(监察)工作底稿》上详细记录,做到一个企业一记录,有关证据应附于底稿后,最后统一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建议向被查单位进行反馈。检查结束后,督察监察组应认真汇总填写《税收执法督察(监察)情况表》,按被查单位写出专题报告,集中向市局进行检查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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