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0:55:09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国税函[2010]207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合国税函207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合国税函207号
全文有效
2010年9月20日
各县、区局: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采用张贴告示、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税凭证。
二、各单位务必在9月30日前,对已实施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纳税人组织培训,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操作指导工作。
三、各单位收入核算科应和纳税服务科、征管科、信息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当地国库、商业银行的沟通与协作,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此项工作于2010年10月份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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