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0]63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铜国税函63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铜国税函6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1月4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办89号)规定,现要求各单位对2006年以来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十一五”期间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我们已对2006年至2010年期间涉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供各县区局对照检查,文档放置FTP/政策法规科目录下。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各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工作。以迎接国务院残工委检查组选择部分省、市开展检查工作。
三、总结报告
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一)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二)“十一五”期间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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