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 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12月8日
各县、区局,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77号)转发给你们(正式文件公文处理已下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票款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发67号)要求,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税收票款安全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税收票证领发、保管、使用、作废、结报、缴销等环节的管理得到了加强。但个别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重视不够。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随着税收信息化的推进,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已经没有必要。二是制度执行存在隐患。一些代征单位结报缴销票款没有严格执行“限期限额”的规定;少数单位征收现金税款结报划款不及时。三是日常管理不够规范。票证领发登记不完整、手续不健全;税收票证使用范围不准确、章戳不规范;税收票证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存在差异。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全省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票证管理工作
税收票证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是确保税收征收工作正常开展和税收收入及时入库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保证税收法规的正确执行和保护国家税款安全完整的需要,也是提高税收会统核算质量和有关应用系统数据质量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对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促进队伍廉政建设、维护国税良好形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二、抓住关键环节,认真落实票证管理制度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对税收票证领发、保管、使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损失核销、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要严格执行税收票证结报缴销制度。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将现金税款缴入国库经收处;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征税款的,应按“限期限额”的规定将现金税款缴入国库经收处,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要认真落实税收票证检查制度。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对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损失处理和核算等项工作要按规定进行清理检查,同时要做好日常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提高。三是要切实做好票证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的工作移交和遗留问题处理,严格执行工作移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票证管理水平
一是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主要内容,开展税收票证业务培训。对税收票证管理、使用工作岗位人员要加强票证管理基础知识及岗位技能培训及相关法规政策培训,提高税收票证管理水平。二是要对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开展爱岗敬业教育,不断提高税收票证管理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岗位责任和综合素质,确保税收票证管理基础工作稳定扎实。三是要不断总结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票证管理模式和方法。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综合征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功能试运行在四个省级税务系统进行,将票证管理纳入到综合征管软件中,实现电子化的管理方式,对于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税款核算体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意义重大。我省阜阳、六安市国税局作为第一批上线单位,既是为全国全面推广应用积累经验,也是为我省票证管理方式变革进行有效的尝试,试运行成功后省局将尽快在全省推广应用。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