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0:46:49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1]62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归档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情况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归档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情况检查的通知
铜国税函62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归档和个体税收委托代征情况检查的通知
铜国税函6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7月1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征管工作安排,市局将于近期对各区县局2010年度征管档案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合并工作项目,一并对各区县局个体税收委托代征情况、普通发票代开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征管资料归档检查
1.是否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一户纳税人当年度发生的纳税资料要按照“一户式”的要求,全部归入征管档案;归档结束后,是否由管理员(经办人员)清点移交区局档案室。
2.归档的征管资料内容是否齐全,日常巡查是否有巡查记录。
3.归档资料编制是否规范。
4.归档资料内容填写和相关应用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5.相关系统数据与实地巡查数据是否一致,如纳税人实际所属行业与经营范围和CTAIS系统是否一致等。
6.与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窗口的税收资料交接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按规定开展资料双向交流。
7.各区县局涉税文书受理登记、流转和按时办结情况。
8. 是否按照档案目录的顺序进行归档、整理、装订。
(二)个体委托代征检查
1.受托代征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个体税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
2.是否与受托代征单位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代征期满后是否进行了续签。
3.受托代征单位是否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申报期限、解缴税款期限和税额核定情况代征税款。
4.主管国税机关是否按规定支付受托代征单位的手续费,手续费支付是否符合要求。
5.主管国税机关是否按照规定对受托代征单位以及代征人员进行有效监控,有没有对受托代征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向纳税人进行走访、了解有关情况。
(三)代开普票检查
1.是否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普票代开工作,申请代开普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代开条件、提交的手续是否完备。
2.代开普票是否按规定足额征收税款,税款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越权征收税款。
3.对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真实性审查,对于申请代开大宗农产品的,是否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4.对于代开发票的存根联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有无丢失、被盗等,有无账实不符情况。
5.委托代开普通发票是否签署了委托代开协议,代开单位资质是否合法,代开业务有无管理办法或制度,有无委托代开免税发票情形等。
二、检查安排
7月20-31日期间对各区县局2010年度征管档案归档情况以及个体税收代征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见下表
区县局 时间 检查人员
铜官山区局 7-21 郑贤强、张丽凤、王海燕、叶春苗
狮子山区局 7-22 郑贤强、张丽凤、王海燕、叶春苗
郊区局 7-25 郑贤强、张丽凤、王海燕、叶春苗
开发区局 7-26 郑贤强、张丽凤、王海燕、叶春苗
铜陵县局 7-27 余昌明、张丽凤、叶春苗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接到文件后要进行自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自改,以迎接市局的检查;
(二)此次检查由市局统一组织人员开展,请各单位要做好相应的迎接检查准备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搪塞、应付检查;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集中通报,并督促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以达到预期目标;
(四)根据工作项目计划法的要求,此次检查将与市局征管部门月度调研工作合并,认真听取各单位对征管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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