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0:46:42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1]65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后续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后续管理的通知
铜国税函65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后续管理的通知
铜国税函6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7月13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皖国税函69号)要求和铜陵国税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市局对有关具体业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或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调整,印发了《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铜国税函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中所列部分事项办理流程的后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 强化资料管理
(一)省局文件将流程调整为受理即办或查询即办的文书,一律在前台受理、核查、即办,各区局事后要加强审核。
(二)各项业务实行受理即办后,纳税服务科要按照区局分类、整理各项申请、办结的文书资料。
(三)规范资料交接程序。各区局每周五下午四时到市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资料的交接手续(包含代开专票申请开具资料),交接时清单要详细列明交接的文书资料目录及相关表单。
(四)各区局在领回资料后,要及时清分到管理人员,在下周进行核查、核对,查看纳税人办理业务是否是其合理业务需求,有无冒领、超范围领购、恶意领购发票等情况,有无虚假代开专票、超范围代开专票情况。
二、文书经办岗位调整
市局信息中心给纳税服务科所有人员授予文书经办岗位职能,以便文书受理即办。
三、关于新开业户票种登记问题为减轻纳税服务科前台工作压力,对于新开业纳税人票种登记,可以通过【票种登记】模块办理,该模块授予纳税服务科负责人、前台总复核岗位、前台普通发票管理员岗位等岗位。纳税服务科通过【票种登记】模块办理的新开业户纳税人的票种登记信息,一律比照受理即办文书信息管理、传递。
四、关于发票核定及调整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发票核定和调整手续。
(二)所有票种调整均通过待批文书进行。首次核定票种的,其月用量普通发票原则上不超过100份,专用发票不超过50份,超过部分应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核准。发票限额调整的,原则上只上调一个等级。各种发票前台受理即办,对于纳税人增购超大数量发票的,纳税服务科应确定内部监控管理机制,避免恶意领购发票行为发生。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票种核定及用量临时调整,由主管税务机关对纸质文书进行审批后,纳税服务科凭经批准的文书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五、纳税服务科、各区县局对省局优化(简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记录、归类,总结报告市局(征管科),以便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附件:相关表单文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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