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03:18:19

要点回顾 |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9.14)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0 10:32 编辑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办税(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以“儋税有为?非常满意”为主题,梳理了税费征管便民新举措、高频涉税(费)业务指引以及税费政策解读,为大家纾难解困。今天介绍纳税人注销相关业务,注销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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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情形免于办理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温馨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以下情形即时办结
一、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三、注销前流程进一步简化
(一)非正常纳税人批量零申报: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四、报送资料进一步精简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
1.《好消息!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措施~》
2.《坚持问题导向 税务部门全力破解企业“注销难”梗阻》
温馨提示:对不符合免办、即办条件的纳税人申请注销,我局也已将审核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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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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