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回顾 |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9.14)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0 10:25 编辑重要提醒: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34号)文件规定:“我省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2020年1月至7月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应在8月底前办理。”如企业在8月底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2020年2-12月,我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2-6月,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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