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453 如何掌握发票做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如何掌握发票做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案例]130003453
《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际发生”需要适当凭据予以支持、证明,发票就是其中之一。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因此,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要符合以下条件: ⑴扣除方要以实际发生真实的业务交易作为税前扣除的前提,不得虚构交易开具发票税前扣除,没有真实业务交易作为基础,即使取得发票也不得扣除。 ⑵在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前提下,扣除方取得发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例如,发票本身为真、发票从交易的对方(收款方)取得、发票是交易对方(收款方)从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代开、发票在规定区域内开具等。 ⑶扣除方的成本费用处于合理的水平。 如扣除方的成本费用明显偏高,主管税务机关要保持合理的怀疑,全面深入核实扣除方成本费用明显偏高的原因。 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纳税人按规定从原渠道取得发票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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