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3:05:36

[案例]130003461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461

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暂按《关于印发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填报说明的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予以纳税调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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